关于共同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倡议

 

一、廉洁从业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一)定义

廉洁从业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适用范围

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会员,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与公司签署委托协议的经纪人、劳务派遣至公司的其他人员等),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信评级公司等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以及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业务注册或者备案并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其他机构及个人。


二、廉洁从业要求

(一)一般性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1、直接或者间接以第九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2、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3、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4、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5、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1、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决定;

 2、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人员工作安排;

 3、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内部信息;

 4、协助利益关系人,拒绝、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监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

 5、其他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的情形。

(二)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1、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权;

2、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标的资产股权;

3、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4、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5、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6、在证券发行与承销过程中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7、以与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熟悉,或者以承诺价格、利率、获得批复及获得批复时间等为手段招揽项目、商定服务费;

8、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证券经纪业务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1、协助客户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资料、代持等方式,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及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2、通过返还佣金或者其他利益、违规给予部分客户特殊优待等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安排向特定客户销售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违规向其他个人或者机构泄露客户资料、账户信息、交易情况等;

5、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或者机构招揽客户,并输送不正当利益;

6、以所在机构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员工身份,销售未经公司核准销售的金融产品;

7、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证券自营业务等业务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1、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等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

3、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账户之间输送利益;

4、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

5、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持券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影响证券、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交易价格、交易量;

6、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7、让渡资产管理账户实际投资决策权限;

8、代表投资组合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过程中,不按照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投票;

9、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公司愿与广大投资者一道,坚守廉洁从业底线,维护行业声誉欢迎广大投资者监督我司员工执业行为,对违反前述规定的员工及其行为予以举报。

 

举报热线400-6080-777

服务时间:交易日9:00-17:00

举报邮箱:ztfsts@ztfsec.com

 

更多干货请查阅附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文化培训》

附件: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文化培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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